股东大会后决议公告时间是?
更新时间:2024-11-02 05:01:06 •阅读 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8.2.2条,召集人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上交所,经同意后披露。若上交所要求提供会议记录,召集人应按规定提供。
深交所的规定与上交所有所不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2条,上市公司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经登记后披露。如深交所要求提供会议记录,公司应按规定提供。
证监会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或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时,股东大会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则可归纳为:由独立董事提及,董事会决定。若同意,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若不同意,发布相应公告说明理由。同时,需注意股东大会决议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否则存在效力瑕疵和法律风险。
深交所的规定与上交所有所不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2条,上市公司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经登记后披露。如深交所要求提供会议记录,公司应按规定提供。
证监会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或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时,股东大会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则可归纳为:由独立董事提及,董事会决定。若同意,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若不同意,发布相应公告说明理由。同时,需注意股东大会决议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否则存在效力瑕疵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