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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后的原始凭证需要哪些材料?

在企业会计处理过程中,对于实物入库如入库单、验收单和原材料等,记账凭证后需附上相应的入库单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情况下,应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例如,可以采用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方式进行暂估入账。
以材料为例,当材料已到货但发票账单未到时,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货到单未到”。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月底需要对暂估金额进行暂估,然后在月初再冲回。具体操作如下: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待发票账单到达后,再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通过以上操作,企业可以在确保会计处理合规的同时,妥善处理实物入库与发票到账时间不一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