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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遗失财务会计原始凭证的申请?

在处理财务原始凭证丢失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丢失原因。其次,要详细列出所丢失原始凭证的名称、号码、所载金额及有关事项。同时,还需了解银行或其他可以补开凭证单据的企业单位所需的额外信息。
当财务移交原始凭证丢失时,可以尝试获取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在单位领导批准和经办人签字后,这些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使用。若无法取得复印件,可以书面证明丢失原因、内容摘要、数量金额等重要内容,并由经办人、知情人和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针对不同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 如果丢失部分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可以重新制作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承担内部管理责任。 2. 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进行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3. 如果是发票联丢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丢失的是抵扣联,可以将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若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参照上述专票方式处理,若无法取得复印件,可依照财政部2019年98号令55条处理,一般需取得发票复印件,但税前扣除需与税务局核实。 4. 如果是银行单据丢失,可以联系相应的银行补打银行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