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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收到的劳务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这包括了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实际获得的现金流入金额。这个金额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记录或者销售数据来获得。
其次,我们需要计算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差额。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客户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客户尚未支付的款项。期初余额表示当期开始时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而期末余额表示当期结束时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反映了企业在当期内收回了多少应收账款。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差额。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向客户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客户以票据形式支付的款项。同样地,期初余额表示当期开始时尚未收回的应收票据金额,而期末余额表示当期结束时尚未收回的应收票据金额。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反映了企业在当期内收回了多少应收票据。
此外,我们还需要计算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之间的差额。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提前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用于未来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期末余额表示当期结束时已经收到但尚未交付的预收账款金额,而期初余额表示当期开始时已经收到但尚未交付的预收账款金额。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反映了企业在当期内收到了多少预收账款。
最后,我们需要减去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以及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销售退回是指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后,因为某些原因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这部分金额需要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扣除。同时,如果企业在前期发生了坏账损失,即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那么在当期收回这部分坏账损失时,也需要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扣除。
综上所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可以总结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