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现利润为限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4-11-22 00:02:09 •阅读 0
未实现利润是指以未实现的利润为限额进行抵消。在集团内部,从总公司销售给子公司或从A公司卖给B公司时,利润仍然属于集团内部。只有当产品最终销售给集团外的单位或个人时,才能实现整个集团的真正利润。否则,这种内部销售A的收入将成为B的成本,这就是所谓的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集团有总公司和子公司两个部门。总公司生产了100个产品,每个成本为10元。总公司将这100个产品以每个20元的价格卖给了子公司。这时,总公司实现了1000元的利润(100个产品 x 20元/个),而子公司则实现了1000元的利润(100个产品 x 10元/个)。
然而,如果子公司将这些产品以每个30元的价格卖给了集团外的个人或单位,那么子公司将实现1000元的利润(100个产品 x 10元/个),而总公司也将实现1000元的利润(100个产品 x 20元/个)。这样,整个集团就实现了2000元的真正利润。
但是,如果子公司没有将这些产品卖给集团外的个人或单位,而是直接将其用于集团内部的其他业务,那么这些产品就只能作为子公司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和子公司各自实现了1000元的利润,但整个集团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利润增长。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集团有总公司和子公司两个部门。总公司生产了100个产品,每个成本为10元。总公司将这100个产品以每个20元的价格卖给了子公司。这时,总公司实现了1000元的利润(100个产品 x 20元/个),而子公司则实现了1000元的利润(100个产品 x 10元/个)。
然而,如果子公司将这些产品以每个30元的价格卖给了集团外的个人或单位,那么子公司将实现1000元的利润(100个产品 x 10元/个),而总公司也将实现1000元的利润(100个产品 x 20元/个)。这样,整个集团就实现了2000元的真正利润。
但是,如果子公司没有将这些产品卖给集团外的个人或单位,而是直接将其用于集团内部的其他业务,那么这些产品就只能作为子公司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和子公司各自实现了1000元的利润,但整个集团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利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