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权益法,账务处理怎么做?
更新时间:2024-11-22 23:00:30 •阅读 0
成本法转权益法,处置部分的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差额)。这是对处置部分的直接处理。
其次,对于剩余部分的追溯调整,需要将剩余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这部分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那么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属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那么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最后,对于投资后的追溯调整,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这是对投资后追溯调整的具体处理。
首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差额)。这是对处置部分的直接处理。
其次,对于剩余部分的追溯调整,需要将剩余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这部分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那么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属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那么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最后,对于投资后的追溯调整,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这是对投资后追溯调整的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