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4-11-26 01:02:10 •阅读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这些规定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工会的发展。同时,这些政策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这些规定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工会的发展。同时,这些政策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