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多缴的税款,退税时包含利息吗?
更新时间:2024-11-26 02:02:17 •阅读 0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发现应立即退还多缴的税款。如果纳税人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的3年内发现多缴的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在及时查实后会当即退还税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并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此,对于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款项,由于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所以不能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有义务立即退还多缴的税款。如果纳税人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的3年内发现多缴的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此,对于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款项,不能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并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此,对于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款项,由于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所以不能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有义务立即退还多缴的税款。如果纳税人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的3年内发现多缴的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此,对于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款项,不能要求加算银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