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4-11-26 09:02:26 •阅读 0
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要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必须符合规定并取得有效的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总之,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必须取得收款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要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必须符合规定并取得有效的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总之,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必须取得收款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