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报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4-11-26 10:03:18 •阅读 0 报销电话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部门: 借:销售费用-电话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管理部门: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