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金  >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警服)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警服)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影业”)应诉通知书。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影业”因与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基金”存在关联关系,浙江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基金”因股东、股东出资协议未明确约定,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浙江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基金”已向浙文影业支付了违约金,上述情况被中止执行。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警服)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警服

基于上述情况,中止执行,上述事项如下:

2022年4月19日,中止履行生效决定:浙江文化产业基金已向文化产业基金支付

2022年4月19日,浙江文化产业基金已支付

上述违约金。

2022年4月20日,浙江文化产业基金已向浙江文化产业基金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文化产业基金未按规定停止购买浙江文化产业基金的操作,并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浙江文化产业基金的资金调拨。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文化产业基金未支付

浙江文化产业基金的法定财产,本金余额为1,203,656.75元。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国家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除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等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基金份额。

,二投资的非上市股权、股权类证券、基金份额。

,三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包括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以及交易所上市、包括其对应票据、存托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