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作废的发票?
更新时间:2024-08-20 10:46:02 •阅读 0
作废发票的处理原则是:首先,必须及时收回已开具的作废发票,不能积累未收回的作废发票;其次,在登记入账时,只需在开票登记表或发票制证簿中填写“作废”字样,而不需要重新登记发票号码,这样可以认定其已登记入账并视同废除;此外,作废发票不能作为可抵税费用或可报销费用的依据;在发票管理系统中需要标明作废字样,以便后续查询;最后,对于作废发票本体,不能随意丢弃,可以采取隔封、折纸等方式进行归档存储,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登记作废的发票需要在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作废,并在账簿核销的同时,同步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注明作废。另外,在作废发票的有效期限内,不得在税务机关系统上报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