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跨年报销吗?怎么操作?
更新时间:2025-01-03 15:00:39 •阅读 0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发布的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的15号公告中,为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根据这些规定,企业在预缴时可以暂时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而在汇算清缴时则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退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繁琐手续。
对于逾期取得的票据和其他有效凭证,企业可以在成本、费用发生的年度内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操作是,企业需要先调整增加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相应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因此导致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企业可以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若抵缴不足,差额部分可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申请抵缴还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务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时间拖延而产生的不必要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