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快讯  > 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细则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细则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细则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占比总体稳中有降

  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并就有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将于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监管人士处获悉,近期,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占比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

  明确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构成要件

  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4年5月,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为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交易所制定了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定。

  实施细则对证监会《管理规定》明确的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确定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采取以下措施:根据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规定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实施细则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交易所设置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高频交易认定标准,结合了自身监管实践经验,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数据测算。

  实施细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具体来看,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从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出发,要求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按照实施细则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通知规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所将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针对高频交易申报速率快、报撤频率高等特点,设置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

  加强交易监管。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按规定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差异化收费。交易所将适时研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以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基础,对于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根据其实际交易情况研究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降低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相关标准、方案将在证监会统一指导下,适时制定出台。

  持续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程序化交易监管对沪深股通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

  此外,为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操作,交易所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指引针对报告主体、报告方式、报告信息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并为存量投资者预留了充足的过渡期,保障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

  交易所表示,将结合市场运行实际,持续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适时整合修订通知内容并向市场发布。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