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不符 “驼奶粉”宣传藏猫腻
在当下健康食品市场中,驼奶粉凭借其独特的营养价值和适配性,成为不少消费者追捧的健康新宠。然而,记者近日在网络平台发现,部分商家宣称的“驼奶粉”,实际产品类型大都为“冲调类方便食品(冲调谷物制品”,配料表中含量最高的成分多为燕麦粉。
沙漠圣驼、旺驼康等直播间、旗舰店宣传混淆视听
8月22日,记者在沙漠圣驼总店直播间里,看到主播正在介绍一款“益生菌高钙驼乳营养粉”。虽然产品名称是“驼乳营养粉”,但主播一直强调的则是“驼奶粉”,称“‘驼奶粉’是奶中贵族,更被誉为奶中黄金,自家产品是货真价实的好驼奶,营养价值非常高,3岁孩子能喝到100岁”,画面显示产品售价99元一罐,每罐净重1000克。商品介绍页面标有“做不一样的驼奶粉”字样,但仔细查看发现,该产品罐体下方的类别标注为“方便食品冲调类”,配料表显示排在首位的为燕麦粉。
同天,记者在旺驼康奶粉旗舰店看到一款规格1000克、售价37元的“新疆正宗骆驼奶粉中老年益生菌多维高钙无糖驼奶”。在该产品的介绍视频里,主播对其赞不绝口,称“这款奶粉品质特别好,属于高钙类型的驼奶粉,之前这款产品的售价一直是100多元,现在恰逢店铺周年庆活动,30多元就能到手”。记者在商品介绍页面注意到,该产品被标示为“方便食品冲调类”。记者向客服索要产品配料表,客服提供的配料信息显示为“驼乳粉,、燕麦粉、全脂乳粉、驼乳”,而商品介绍页面配料表前5位显示为“燕麦粉、全脂乳粉、乳清蛋白粉、驼乳粉、益生菌冻干粉”,二者并不一致。随后记者询问产品执行标准是什么,客服发来了一张产品图,记者发现其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19640”。记者查询发现,该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
在怡韵康驼乳食品店的广告视频中,主推一款大罐装1000克的“新疆正宗驼奶粉”,主播称“你们可别买那种价格高又没品质的驼奶粉了,我一直喝的是怡韵康驼奶粉,配料表特别干净,甄选新疆双驼峰奶源,奶香味十足”。记者点开该视频下方的购物链接,发现其产品罐体上标注的产品类别是“方便食品冲调类”,商品介绍页面配料表前5位显示为“燕麦粉、全脂驼乳粉、山药粉、益生元、乳清蛋白粉”。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市面上存在类似情况的产品还有很多。如新疆牧源驼奶总店销售的一款“牧源乳新疆正宗骆驼奶粉”,产品标签显示为“方便食品”;茵宝莱新疆驼奶工厂店销售的一款“新疆骆驼奶粉”标签显示为“固体饮料”;匠仁堂滋补馆店铺内的一款“匠仁堂富硒高钙骆驼乳粉”,规格320克,售价9.9元,标签标示为“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执行标准为GB24154,此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产品配料表首位显示为大豆蛋白粉。
张冠李戴乱用标准糊弄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新国标《乳粉和调制乳粉》(GB19644—2024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新国标明确指出,乳粉须以单一品种的生乳为原料制作,调制乳粉要求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调制驼乳粉的单位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6.8克/100克,产品标签应标注为驼乳粉或调制驼乳粉。新国标给予企业1年的缓冲期,即2025年2月8日以前生产的调制乳粉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到2026年2月8日。
冲调类方便食品(冲调谷物制品是以谷物或其他淀粉质类原料为主,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熟制或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食品,如麦片、芝麻糊、莲子羮、藕粉、杂豆糊、粥等,执行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标准对产品中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含量没有具体限值。固体饮料分为含乳蛋白固体饮料、复合蛋白固体饮料、其他蛋白固体饮料等,含乳蛋白固体饮料中的乳蛋白质含量(质量分数按照规定不低于1%即可,其他种类蛋白固体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5%或0.7%即可。国标《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规定,耐力类运动营养食品是以维生素B1和维生素B2为特征成分,且必须添加。
近日,记者从网上购买了一罐“匠仁堂富晒高钙骆驼乳粉”产品,产品在罐体正面以较大字体标注了“富硒高钙驼乳粉”,在其下方用较小字体标注有“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来自中国净土——新疆”等字样。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显示蛋白质含量为2.5克/100克,低于《乳粉和调制乳粉》(GB19644—2024对调制驼乳粉的要求。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表示,就食品类别而言,很多宣称为“驼奶粉”的产品,实际含量最高的成分多为燕麦粉或大豆白蛋白粉,执行GB19640标准,其蛋白质含量等指标与《乳粉和调制乳粉》(GB19644—2024要求不同,原料和工艺与乳粉标准不符,本质上与真正的驼奶粉并非同一类产品。按照相关规定,这类产品不能命名或宣传为驼奶粉或驼乳粉,部分此类产品的标签也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食品名称应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规定。
警惕暗示性宣传切勿上当
针对部分商家将固体饮料、冲调类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宣称奶粉销售现象,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此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属于虚假宣传,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黄启瑞认为,冲调类方便食品、固体饮料等产品生产成本普遍比奶粉低,冒充奶粉售卖利润空间大;部分消费者缺乏认知、分辨相关产品标签及执行标准的能力,且网上购物难以查看实物,增加了消费者辨别的难度;部分从业机构及人员为追求非法利润,职业道德缺失,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销售行为监管缺失、不到位。
面对此类消费陷阱,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表示,建议消费者对相关产品宣传内容保持审慎态度,警惕暗示性宣传表述,若发现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类别、执行标准不符,应拒绝购买。购买过程中须妥善保存购物发票、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等凭证,对产品宣传页面、直播带货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内容进行截图、录音或录像;若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冒充奶粉销售的情形,可进行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