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丰
ST民丰
ST民丰ST”,有些人搞“虚假”的操纵公司,但很少有人能够通过公司相关资料进行判断和证伪,多数人只是见信而不信,当然也有无数“专业人士”出来帮助大家分析公司,这类人士推荐的消息,只能作为参考和参考。
2020年5月25日,ST民丰,000820.SZ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编号:GF20号。
ST民丰
2021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山市民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粤证监〔2022〕13号,主要内容如下:
1、2019年度,民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股份”虚增利润累计金额,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子公司江苏民丰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利润累计金额为188,000,000.00元,其中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为158,000,000.00元,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为32,818,000元,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为23,410,200.00元,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为32,842,700.00元,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
公司披露的《南京中科海禽有限公司与常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均系为公司向常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
3、未有效开展关联交易
公司未有效开展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与表决程序存在重大差异,故未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未向中小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拟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