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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光大优势(光大优势配置基金)

基金光大优势

基金光大优势基金光大优势”基金”申购和赎回的限制是怎样的?

为规范金融市场中的基金产品活动,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机构实行业务规则变更。

基金光大优势(光大优势配置基金)

光大优势配置基金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和基金信息网络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化收费。

以下区别对待基金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1、基金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资金池业务,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投资者利益依法行使受委托人的管理职责。

3、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管理。

4、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化人员配置,提供灵活多样的岗位,保证人才能够满足基金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5、人员配置应当与业务风险相匹配,保持有较高风险,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人员。

6、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保证决策审批和执行的客观性、公正性、客观性、客观性,严禁人为操纵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7、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应当远离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避免诋毁、混淆是非、滥诉他人“老鼠仓”、泄露基金财产、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市场声誉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

8、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建立开放式投资基金行业文化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基金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利益输送,确保基金财产安全,防止因内部失信行为给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

9、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完整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财产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