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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待遇)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中登公司日前发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资格、股份报价实施方案、监管情况以及中介机构资格、监督情况等,经深交所监管委审核同意,保荐机构向其出具了《关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标的提示性公告》,深证上〔2020〕464号,于2020年12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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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待遇

此次公布的《提示性公告》全文,是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适当的公开、公正信息披露的配套规则。

发行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保荐代表人、深交所理事、监事会或监管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事后审核的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的股票应当在“创业板”“精选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及“科创板”等板块发行。

四、与沪深交易所自律规则衔接

,一同形成持续监管,形成衔接机制。

发行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他专业人员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律管理不得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进行合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其他专业人员或其工作人员不得未经监管机构允许或违背职业道德,进行利益输送。

,二应当定期报送信息披露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其负责人员、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报告相关信息。

,三健全事后惩罚机制,激励监管者提高自律管理水平,守住投资者利益底线。

,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