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集团重整(6种方正集团这样理会)
方正集团重整
方正集团重整000528”60亿的资产重组工作计划在昨日取得新进展。
昨天,方正集团董事长张兆昌接受了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专访,对方正集团重整进程的进展进行了全面解读。
6种方正集团这样理会
他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司实行严格监管,公司的债权债务都属于正常状态。
对此,张兆昌也在答问中给出了两点。
第一,方正集团的重整进展在公告中明确了“所涉及的债务包括符合资产的实、值或以资产净值为依据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张兆昌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解释称,公司与方正集团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信托关系,与资产的实、值或以资产净值为依据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第二,从以往经验来看,债权人委员会往往会对重整计划相关条款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而公司在重整计划中的债权人委员会更倾向于将相关条款的期限、债权种类等加以区分,如果将重整计划中债权人实际债权实现情况作为评估资产的依据,这样,重整计划中的资产总额和期限都会保持不变,而债权人委员会在评估资产价值时会将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作为重整费率加以区分。
第三,以资产净值为依据进行公允价值调整,从公司的经营角度来看,这种差异从重整计划中体现的是公司的整体利益。
《管理人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同比例进行摊销处理,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通过对重整计划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可以很好地控制重整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对资产和负债的会计科目设置和计量,可以有效地确定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状况。
2010年4月27日,司法裁定批准的联合体预计债权人在资产负债表上作出“其他债权”调整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重新确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公司2020年度执行的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公司将对重整计划中未确定部分项目,根据公司2020年度执行的审计结果确定,可能产生对债权人的损失。
2020年6月,公司收到债权人款共计385.08万元。
2020年7月,公司收到债权人款共计51.35万元。
根据公司2020年度执行的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