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会员对客户结算吗 哪些结算会员能对客户办理结算业务
更新时间:2023-11-10 07:17:08 •阅读 0
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除了组织交易的功能外,还具有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保证合约履行、监督会员交易行为、监管交割仓库这几个职能,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还具有期货结算功能,在大多数情况下,结算会员是对其受托客户进行结算的,但是,也有特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员结算制度下的结算会员对受托客户结算:
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实行的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里,其会员既是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其会员可以直接与这些期货交易所办理结算交割,这些会员对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
二、实行会员分级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的对象会有所限制:
实行会员分级制度期货交易所有所不同,实行会员分级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有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之分。
【1】交易会员
交易会员不能与期货交易所直接进行结算,属于非结算会员。
【2】交易结算会员
交易结算会员能与期货交易所办理直接结算,能且只能对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3】全面结算会员
能够与期货交易所办理直接结算,能够对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也能够对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4】特别结算会员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够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从上来看,结算会员能否对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的,不同的结算会员限制不同,综上来看,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都会对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但是实行会员分级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中,只有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对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