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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凭证能否用于记账?

被作废的凭证,在会计处理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代表着一个凭证的无效状态,即该凭证所记录的交易或事项并未真实发生,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被作废的凭证是不能用于记账的。
以购进发票为例,当企业收到一张正常的、未被作废的原始凭证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在这个例子中,企业通过购买商品或原材料,需要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供应商。这时,企业会收到一张购进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这张发票上记录了商品的详细信息,如名称、数量、单价等,以及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根据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将这笔交易计入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成本,并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首先,企业需要将购进的商品或原材料的成本计入库存。这意味着,企业的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数量会增加,同时,企业的负债也会相应增加。因此,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其次,企业需要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购进商品或原材料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增值税。这个比例通常由税务机关确定,并在发票上标明。因此,会计分录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最后,企业需要支付给供应商相应的款项。由于已经计算出了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只需支付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因此,会计分录为: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总之,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被作废的凭证是不能用于记账的。只有正常的、未被作废的原始凭证才能用于记录企业的交易和事项。通过正确的会计分录,企业能够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