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补助金需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4-11-25 21:59:57 •阅读 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财政性资金将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处理方式。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果它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也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样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收入将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至于政府性基金,如果它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也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收入也将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总之,根据通知的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这一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处理方式。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果它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也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样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收入将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至于政府性基金,如果它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也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收入也将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总之,根据通知的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这一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