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更新时间:2024-12-25 12:00:02 •阅读 0
在提供跨县(市、区)的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必须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说:
第一条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他们选择使用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应缴税款,那么他们需要按照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项后的余额,以2%的预征率来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第二条 同样,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需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去分包款项后,按3%的征收率来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第三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其是否选择特定的计税方法,都需要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款项后的余额,以3%的征收率来计算应预缴的税款。